引言: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程序后,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在现行法律环境下,因债权人采取救济措施的不同而不同。本文拟通过对此问题的探讨,揭示现行《民事诉讼法》中的中止诉讼制度存在的一点缺陷。
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共同制定了《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》(BF—2005—0116)和《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》的示范文本,前述合同示范文本均在“交付手续”一条中约定:商品房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,开发商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,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、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。这就是本文拟探讨的开发商的房屋交付通知义务。……